公司法人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,具有民事行為能力,依法獨立對外承擔民事權利與義務。然而在實踐過程中,伴隨著公司經營會存在大量的債權債務,當公司無法繼續(xù)經營時,不得不選擇注銷公司,但其注銷必然涉及到公司原有債權債務關系的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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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┓?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解散情形。
2訴訟主體如何來確定?
企業(yè)是否被注銷是確認訴訟主體的一個“分水嶺”。企業(yè)未被注銷前,其民事主體依然合法存續(xù),一旦企業(yè)法人辦理注銷登記后,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消滅。
企業(yè)法人未依法辦理年檢的,不影響其訴訟主體資格,可以自己名義起訴、應訴,除非其已被依法注銷。
企業(yè)法人歇業(yè)、被撤銷或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,在其辦理注銷登記前,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依然存在,應以自己名義起訴、應訴。
企業(yè)法人已依法成立清算組織的,可以清算組織名義參加訴訟。是否追加企業(yè)主管部門、開辦單位、股東或者出資人參加訴訟,屬當事人意思自治范圍,當事人不請求追加的,一般不要主動追加。因無企業(yè)法人清算組織或因人員下落不明無法到庭訴訟的,可公告送達或者直接送達給清算義務人。
企業(yè)法人已辦理注銷登記,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消滅,因未清算的遺留債權債務發(fā)生糾紛的,應以清算義務人為當事人。
3公司注銷后仍存?zhèn)鶆照l來清償?
公司注銷后仍存在的公司債務,若存在以下情況,相關責任人可能對未清償債務承擔清償責任:
1、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,出資不足(虛假出資)的。如果股東成立公司時認繳的注冊資本未實際到位的,由注冊資金不到位、出資不足的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(即公司和股東都要承擔責任);
2、股東抽逃公司資產,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。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。這里的連帶清償責任就是指公司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,股東也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。
3、公司依法成立的清算組未按照法律規(guī)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,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,債權人有權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。
4、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(qū)分,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(連帶責任指股東和公司都要承擔責任)。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情形: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(qū)分,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;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,并持續(xù)地使用同一賬戶的;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(yè)務持續(xù)地混同,具體交易行為、交易方式、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。
4律師是如何建議的?
1、公司成立后,股東應切實履行出資義務,避免陷入公司債務承擔責任。
2、出資完成后,股東應認真履行股東的權利與義務,禁止抽逃公司資產,嚴格對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進行區(qū)分,避免因人格混同而被負債務。
3、公司進行清算時,清算組成員(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股東,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)務必嚴格履行清算程序,按照法律規(guī)定通知債權人,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。清算組通知債權人時需保留好證明履行通知義務的相關證據(如:快遞單、電子郵件、公證書等)。
4、嚴格按照法律規(guī)定的程序進行公司注銷,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(yè)律師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。只有經過合法的清算、注銷程序,公司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滅,公司及負有清算責任的清算主體才能免除相關的法律責任。